吳小姐案例分享

2024-01-05

成功協助因車禍而癱瘓的受害者,向車廠肇事者爭取850萬和解金!我們堅定捍衛受害者權益,取得令人滿意結果。

56歲的吳xx在清潔公司上班,某天在下班途中,HONDA維修廠的維修人員開著客戶的休旅車違規迴轉,不小心撞到吳xx, 當下頭部血流如柱,傷勢非常非常的嚴重,送亞東醫院急診,經醫師診斷為頭部外傷併腦出血及腦疝氣、第二頸椎骨折、左手橈骨骨折、顏面骨骨折,於是被安排在加護病房二個月後,經開刀治療傷勢沒有好轉,昏迷指數3,被醫師宣告為植物人。

吳xx家屬在車禍後很無助,家人跟朋友建議找律師打官司,但醫療費用已經很龐大,無法再支付律師費用。於是找到了我方。

我方在協助吳xx家屬向肇事者產險公司要求賠償的過程中發現,車禍當時駕駛非車主本人,非屬第三責任保險保障範圍,所以受害人只能申請強制責任險。 對於一個被撞成植物人的受害人,強制險200萬是不足以支付龐大的家庭支出。

肇事駕駛是HONDA車廠的維修人員,在幫客戶維修試車的途程中因違規行駛發生了車禍事故,協會要求HONDA維修廠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
車禍八個月後,我方協助吳XX家屬花很長的時間與精力努力準備了充足的證據,約肇事方及其公司一起開協商會議,我方主張損害賠償金額1200萬元,但HONDA承保的公共責任意外險額度只有600萬,其它金額怎麼分攤,誰要承擔?

第二次協商會時,HONDA董事會開會決定負擔100萬的額度,因強制責任保險已申請200萬,所以離損害賠償金額還差300萬。此時,肇事者請來了律師與我方溝通,如果達不成和解的共識,過失重傷害罪會讓肇事者被判刑併收監,肇事者很年輕,家中還有三兄弟要照顧,非常希望能達成和解。但和解金有落差。

第三次協商時我方跟對方溝通,肇事者拿出了最大的誠意,用個人貸款,共湊出了150萬現金,受害方家屬感受到了肇事者的誠意,願意選擇原諒。最後以總金額850萬和解(不含強制責任200萬)